摘要
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试点阶段已经结束,201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认可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多元化权限。通过对民事、行政检察权在诉前程序及提起诉讼等领域的实现方式进行系统考察,能够有效评估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权的运行实效并揭示出现存问题和困惑。依循“二元化”的权能结构,分别对公益诉讼领域公权制约型检察权与社会治理型检察权的运行空间和关系网络进行探究,进而提炼出其各自的基本准则:公权制约型民行检察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与客观公正原则、穷尽程序内部制约原则和有限适度监督原则;社会治理型民行检察权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原则、有限适度干预原则以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有原则。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角色重整、理念更新、权限分界、机构分立、权能分类、程序分设、职能分层、案件分流”的民行检察权优化构想。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9年第6期56-71,共16页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LX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