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问题调查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力,为全国人大履行职权、监督政府所必需。在全国人大的诸种权力中,特定问题调查权系唯一可以直接作用于普通公民的强制性权力,调查委员会有要求公民提供材料之权。强制性调查构成了对言论自由、不得自证其罪、人身自由等多重基本权利的限制,此种限制的宪法理据在于该权力具有制约公权、保障人权的公益性特质。但是,特定问题调查权不能被滥用,基于基本权利保障的宪法原则,该权力的法制重构需要考虑"限制的限制"问题,调查权的范围应予以明确,对违反义务者的惩罚应符合一定的要件,公民也应享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利,以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4期101-111,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跨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执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SFB5004)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