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属他益诉讼,缺乏基于经济理性的内生动力来源,为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我国当前采取了由外部动力介入的方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运用外部动力维持运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诉讼构造异化、程序正当性缺失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内生动力可经由经济理性路径得以生发,以弥补外部动力的上述缺陷。但是,依靠物质激励所生发的内生动力有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而外部动力具有纠偏作用,因此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宜构建以内生动力为主体、外部动力为保障的动力机制。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11期42-46,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语境下环境法体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