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论是福建高院的做法还是晋城中院的经验,有关“律师列席审委会”的“司改举措”问世后,立即引起轰动效应。当然,褒贬不一,毁誉参半。笔者发现,在铺天盖地的网评中,主要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大阵营。支持派: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参加审委会支持者的观点以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前资深检察官)为代表率先提出,可谓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对“律师参加审委会是否违法”的质疑直截了当地给予回应!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22期12-1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