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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召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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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事项均为涉及公司及股东重大利益的事项,合法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由于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对股东会的召集等程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法律也赋予公司可在章程中就股东会的召集等程序进行部分自主约定的权利。同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状态,可以分为成立有效、不成立、成立可撤销、无效4种。文章归纳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与股东会决议效力之间的对应关联,并探寻背后的法律价值的权衡、追求及裁判原则。
作者 许凤亚
出处 《科学大众(科技创新)》 2019年第1期142-1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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