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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全局性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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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具体判断,要以聚众斗殴罪的着手为切入点,以全局性的视角加以考量聚众斗殴罪的着手应以聚众行为基本完成且双方形成对峙局面准备斗殴为标准'双方在已经完成纠集众人的“聚众”行为,但因警察巡逻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双方决定改日再约离开后,一方乘机追赶另一方并实施了殴斗行为,从整个案件全局的视角来看,这种行为应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而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作者 张兵 马诗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0期28-32,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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