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3月6日下午,被害人李某拿一袋黄金制品到被告人王某的金银加工店里来卖.王某看过后提出,由于这些黄金有杂质和灰尘,需要用火烧融化提纯之后才能收购,收购价格是每克270元,由于杂质和灰尘在烧的过程中会损耗掉,所以最后称重会减轻一些.李某同意并将整袋黄金制品交给王某,双方当面称重为400克.之后,李某站在一旁看着王某烧.烧完之后过秤,王某告诉李某四小块总重350克.李某立即怀疑王某趁其不注意时偷拿了部分黄金,王某不承认.李某遂打电话报警.警察到来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经做思想教育工作,王某交代了其私藏一块黄金的事实,并带领警察回店里取出该块黄金,称重为40克,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价值人民币10800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0期55-5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