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职务犯罪调查的全新模式以权权分离为基点,以线性构造为特征,以内部监督为约束,在一定进程上割裂了与刑事诉讼的联系,弱化了外部对权力的制约,整体的法治化程度有待提升。这一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模式续造及"监察-检察"的交织关系有着密切联系。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应从法治层面慎重考量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模式的不足,不断提升我国职务犯罪调查模式的法治化程度,以人权保障为原则、程序法治为要义、法法衔接为抓手,注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监察调查的程序规制,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8-134,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