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治理机制设计影响了其风险管控。本文选取的山东试点的典型案例佳福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总体风险较小,但是内部社员参与积极性低,总体规模小。造成这一治理困境的表面原因在于规模边界小,承诺制导致借款不方便,领办人、投资人和托管银行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管权责不对等导致对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采取了刚性治理,忽视了投资者和领办主体的柔性治理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了刚性治理和柔性治理相结合来实现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风险管控。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8-106,共9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我国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治理机制优化与风险防控研究”(编号:16XJY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