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农业经营服务提供者和利用者的联合,合作社归全体社员所有,为社员共同利益在成本基础上运营,实施民主管理,按照社员利用或参与情况分配利润。目前,在罗虚代尔原则基础上经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多次修订确定的合作社原则被多数国家采用,根据此原则可推导合作社概念。合作社在服务对象、设立目的,以及如何确定产量和价格等问题上与其他公司运行规则不同,具有独立经济价值。厘清合作社概念有助于在实践中把握合作社本质并充分实现合作社制度功能和作用。
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18JYB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