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伦理学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流行于德、法两国的伦理学思潮,居友作为法国生命伦理学先导者,对形而上学教条主义道德、实践必然性道德、信仰的道德和怀疑的道德等传统道德理论持批判态度。他从生命哲学出发,将个人生命存在视为伦理学最高本体,建立“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理论,凸显道德主体生命价值和生命的道德意义。居友生命伦理思想强调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有意识与无意识的统一,为个体生命价值创造提供了丰富理论资源,为道德教育提供理论指导。
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7ZXB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