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5月24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规范案件委托受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严肃查处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
出处
《化工时刊》
CAS
2019年第6期21-21,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