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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继承、遗赠相关权属核查工作机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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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理审慎职责的认定从《物权法》第12条可以看出立法既没有试图界定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也没有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哪种审查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构应该采取“合理审慎职责”。这一说法的主要依据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
出处 《上海土地》 2019年第3期31-38,共8页 Shanghai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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