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运合同违约不仅会造成旅客人身损害,也会导致旅客的精神损害,因此应当承认在客运合同纠纷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并未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照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构建客运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承运方存在违约行为,旅客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以及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可以通过精神利益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最高额限制规则对司法实务中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公平地维护旅客及承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者
段莉军
DUAN Li -jun(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China 100081)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0-15,63,共7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