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逐步构建中,尚存在证据标准的实践与法定要求不一致、以口供为中心的事实认定路径、证据属性的固有瑕疵难以查明等问题。基于此,在当前刑事指控体系的规范化构建中,应充分认识到可能遭遇的障碍,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从推进以客观性证据为重点的审查模式,完善指控环节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判断,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侦诉关系,规范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司法生态等方面进行有效完善。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1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委托立项课题《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编号:JL2017Z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周小纯、戴文浩、魏震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叶青、王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