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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少年尚未发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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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尚未年满16周岁的少年薛平平来自辽西山区农村,系辽西某县中学二年级学生。薛平平考入中学后,为女儿学业与节省考虑,父母亲决定到县城租房子居住生活,一来可为女儿节省住校住宿费、饭费;二来父母亲在县城打工也好找工作。于是三口之家由农村转入县城生活。居住生活条件虽差,可有父母亲的陪伴与照顾,薛平平感到很是幸福。
作者 杨学友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9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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