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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于“错误生命”案件中之利用及影响(下)

The Use and Influence of Comparative Law in ’Wrongful Life’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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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接2019年第3期第76页)如表1所示,虽说这几国的最高法院在错误生命诉讼中都会援引其他法域的判例,但对判决的真正影响却不那么容易把握或证明。仅仅指出某国法院持有相同立场是不够,因为同样的结论可以并且很可能是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得出,这也就意味着比较法可能并没有发生什么影响,或者至少不具有决定意义。事实上,若各法律体制之间的关系真是这么直接干脆,“所有法律体制都跟着前头的其他体制”,那只要头一个拒绝了,也就没有法律体制还有自由去接受某诉讼请求。但事实并非如此(譬如荷兰就独辟蹊径),故得不出什么因果关系。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4期56-59,共4页 China Health Law
基金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STF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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