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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语境下传统中国德治思想的价值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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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传统中国“德治存在”的学理考察传统儒家虽未提出“德治”的概念,却有相近的表达,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但对“为政以德”的解释,古代及当前学者皆未能统一。从古人的解释来看:有释为自修其德者:“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意指即人君有德、高拱于上,任德者逸之。由此则“为政以德”即是一种内省和自律行为,显非德治。但清人毛奇龄言:此种解释系汉儒掺和黄老之言所致,因为政以德,正是有为,且孔子言政就是主张有为,否则百姓何从?笔者认为,此说较合孔子的原义。另一解释更为明确:“为政,秉政也,以德,为用有德之人”,故有北辰之喻。此说将“以”释为“用”,“用有德之人”当然有治人之义。
作者 李凤鸣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3期69-70,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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