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通说借助法益概念将刑法的任务理解为法益保护,因此根据法益就可以对犯罪化的正当性给出说明。但无论从前实证法的价值秩序,还是从实证法的宪法基本价值,法益理论皆不能合理说明犯罪化的正当性,因此法益保护并不具有任何说明犯罪化正当性的基本理论功能。事实上,刑法以现有给定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先决条件,其本身并不创设由它保护的法益。因此,刑法的对象和基准点是由立法者颁布的举止规范,而且通过刑罚威吓强化了规范的有效性,行为人通过承担责任表明受到有责行为威胁的规范有效性得到了维护。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80-89,共1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