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行规定到法律固化,经历了争议、共识到确定的历程,学界及实务界在讨论时对何为“认罪”无甚异议,均将其界定为“承认犯罪事实”之意,但对何为“认罚”时至今日却并未完全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认罚”就是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认罚”仅是接受处罚之意,除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诉决定外,就是同意人民法院判决的量刑。当然,以上两种观点即“同意量刑建议说”、“接受法院处罚说”皆有自己的理由,但各自并非完全正确.甚至部分意旨与现行法的明确规定不符,值得商榷。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7期50-5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