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关于市场退出问题的研究,主要聚集于“法庭内”退出制度,特别是破产重整、清算与和解这三种列于《企业破产法》的制度,对于“法庭外”退出制度的关注却寥寥无几,市场退出制度在实践中呈现一定的非市场化运行状况。本文立足于市场退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重点关注“法庭外”退出规则。市场退出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完善各个“分支”制度本身,“分支”之间的协调与联系也至关重要,只有实现法庭内和法庭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之间的相互联动,才能有效地在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的同时,保护好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完备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年第6期5-9,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项目号:1021-23318025)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