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导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弊端,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监管、干预市场等问题。本文以结构性限制条件和我国适用中的困境为视角,分析行为性限制条件的不足,借鉴域外之适用经验,立足于我国现实,力求趋利避害,发挥其最好的救济效果,旨在为拟合并企业草拟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方案,为反垄断机构对行为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提供启发。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年第6期52-57,共6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19-4-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