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形色色的996类工作制在违法之同时,在道德与经济上皆不合理。休息权立法体系主要由工时基准、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产假(育儿假)和加班等规则构成。国际比较显示,我国工时基准相对于经济发展阶段显得过高,然而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规则将工时基准拉低至与发展中国家历史阶段相适应的水平。另一方面,加班规则拉高了工时基准,但低违法成本吞噬了这一高保护。以尊重法律与现实为原则,我国休息权立法体系调整的重点是适当提高加班时限、降低加班费率,建立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存的责任体系。软执法和弱工会是最大的问题。工会的独立维权不可期待,但劳动监察机构具有管制化改革的可能性。建议借鉴日本的劳动基准管制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制定《劳动监察法》,设立中央垂直管理的劳动监察机构。
作者
钱叶芳
徐顺铁
Qian Yefang;Xu Shuntie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6-67,共1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公共劳动管制法律问题的系统化研究”(15YJA8200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15ZDA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