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制与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的两种基本组织原型,其在决策权配置、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式三个方面均存在系统性差异。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审计质量提高效应来自于组织原型变革所引致的治理结构的整体变化:合伙制下剩余收益的共享机制有助于激发审计师的工作热情,将具体事务的决策权赋予执业审计师有助于其执业积极性的发挥,而风险承担机制的约束更能促使审计师主动遵守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有效识别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116-120,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智力资本与审计质量”(项目编号:71362008)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招标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特征、审计师声誉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JD17038)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审计师知识资本集成、进入权激励与审计质量”(项目编号:GJJ180393)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编号:财会[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