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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加罂粟壳”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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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件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桦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宣判后,以量刑畸轻、禁止令适用不当、适用缓刑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6期48-50,共3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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