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为刑诉法所确立,但法官是否参与认罪协商、对协商如何进行司法审查等,诸多理论分歧与实践困惑依然存在。通过调研发现,法官不仅控制着速裁程序的适用,而且对认罪协商还进行实质性的司法审查,并主宰着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这与我国策略型司法的指引及司法对社会效果的追求撇不开关系,也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模式选择及法官在认罪协商中的定位密切相关。在今后的制度推广中,既要明确法官的角色定位,强化其司法审查的作用,也要规范对制度的解释,解决法官举棋难定的困惑。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24-33,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完善进路”(19NDJC236YB)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