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过程可谓知易行难,按照国办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各地的垃圾分类立法都到了关键节点。通过对12个城市现行立法的文本比较可以得出,各地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分类标准、计量收费制度和奖惩措施的规定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其背后蕴含了公民分类义务之问、社区责任主体之辩、分类标准之考、处罚限度之争的法理争论,明晰这些法理难点可以为将来的立法在效力位阶、分类标准、义务主体、规范内容和激励机制上带来启示。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4期120-128,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