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立法上存在缺陷。可以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合同诈骗罪进行批判:在法理上,合同诈骗罪的设立并未实现刑罚目的,并未对其所要保护的法益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而且产生了罪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会产生徒劳无益的法条竞合问题。如果取消合同诈骗罪,则可以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司法实践妥善解决罪数问题,更好地保护法益,还有利于实现市场效益最大化。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9-18,共10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