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申诉听证制度是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准诉讼性质的司法活动,是对传统申诉制度的一次创新,为公民参与司法提供了重要渠道。刑事申诉听证制度需要同行政听证、大陪审团制度相区分,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承办人的司法理性经受司法公信的检验,最终达到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的有效统一。刑事申诉听证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明确听证适用范围,加强对听证员的选择,保障申诉人的参与,同时建立评议意见事后反馈机制。
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9年第7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