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至2016年间.广州市天河区某村公司第六经济社社长潘某在处理该社某工业区闲置物业的招租事宜上,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工业区配套的宿舍楼大面积闲置.对集体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最终.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天河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化水平和公开程度较高.监管面积比较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度比较好,“三资”监管工作走在广州市前列。
出处
《党风》
2019年第7期23-2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