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驱动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虐童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民办学前教育的过度市场化和学前教育的私人化合力助推了利益驱动单向度发展。我国目前规制该种行为的文本规则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二元体系执行,明显缺乏刚性保障机制。需要通过完善法律规制体系、扩大取消从业资格范围、设定负责人惩罚性赔偿和引入外部评价体系等措施进行系统性优化应对。
出处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Liaon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辽宁省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虐童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20181016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