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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成立存款保险公司是一种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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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立存款保险公司,是对存款保险制度作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作为法人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在业务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更加公正地进行存款保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也将更有效率。下一步,应落实“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存款保险公司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
出处 《经济研究信息》 2019年第5期58-58,共1页 Economic Research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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