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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公益林权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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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9年5月1日,王某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本村太行山脚下的8.94亩荒坡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1日起至2059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村委会一次交清了十年的承包费,开始承包经营该宗土地。
作者 杨庆军
出处 《资源导刊》 2019年第13期51-51,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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