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同的语境下,“人权司法保障”具有不同的理论内涵。运用语境还原的方法,以政策文件的文本梳理为基础,综合分析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见“:保障人权”这一论断目前已经实现了从立法宣言到司法保障的流变;通过对人权司法保障的语义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即“人权司法保障”至少可以在两种意义上来理解:一是通过司法的人权保障;二是司法中的人权保障。“人权司法保障”的定义应该是:通过司法救济法定权利,并且在权利救济的过程中不侵犯程序参与者的法定权利。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