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内蒙古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地方草原生态保护法规存在着本土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然而,在蒙古族传统法律中,无论是习惯法还是制定法,都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法内容。这些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它们是草原生态系统维持平衡的重要手段,对今天的内蒙古草原保护立法从立法原则、法律的操作性、奖惩制度的确立以及强化地方特色方面具有启示意义。
作者
宋丽弘
王云格
SONG Li-hong;WANG Yun-ge
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