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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路货物运输法律体系的完善——以扩大《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范围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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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海商法》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致使我国一直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被废止后,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形成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参考国际水路货物运输体系的立法模式,综合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在已有的《海商法》基础上对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相关问题予以规定是完善水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根本路径。
作者 李若楠
机构地区 河海大学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19期51-52,共2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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