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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裁判为中心的法律解释方法的思考——以《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司法适用为例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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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矫某驾驶轿车行至事故发生地点时超越前方由朱某驾驶的中型拖拉机,两车相撞,导致矫某驾驶的轿车驶入道路左侧,与对面驶来的由刘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相撞,致矫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矫某醉酒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矫某具有驾驶资格,所驾驶的车辆尚在年检有效期内。
作者 潘红艳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保险》 2019年第6期20-22,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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