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一般的商品交易而言,钢材买卖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逾期加价条款在钢材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因逾期加价条款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故在发生纠纷时各地法官对此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判决结果也截然不同。有的认为逾期加价款系对钢材价格的约定,是单价条款;有的认为逾期加价款并非钢材货款本身,而是对逾期付款违约行为的惩罚,是违约金;文章认为逾期加价条款既是对货款单价变更,又是补偿性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对钢材买卖中“逾期加价”的性质,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