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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法保护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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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发展,人工智能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其生成物具备法律保护的基础人工智能进入文学艺术创作领域,其生成物具有作品外观,但又有不同于人类作品的特征。文章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版权法的调整范围,性质认定、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制度设计等问题至关重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于投资人更为合理,其权利内容也应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
作者 赵少娜
机构地区 北京工商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6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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