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在设置模式、运行机制与组织方式等方面呈现出了显著特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派出院设置方式、条件的调整,既承继了历史经验,也契合了检察组织方式整体发展实际,但也有一些“美中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促进刑事执行检察权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优化刑事执行检察各主体的权力科学配置,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织,健全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与案件评鉴制度,更加充分地发挥派出院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作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1期41-4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事执行检察的人权保障功能研究”(GJ2018B16)的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