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仅靠检察机关主动审查羁押必要性显然不够,有必要允许辩护律师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尚未赋予辩护律师充分的权利,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之间缺乏充分互动,辩护律师的意见未得到足够重视。应通过立法赋予辩护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权,加强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
作者
马春娟
马红雷
MA Chun-juan;MA Hong-lei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