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运保险在自贸区保险制度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除外责任对于经营航运业务的保险人控制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除外责任条款的生效,需要保险人尽到充分的提示并说明的义务。货物的自然属性和包装不当在中国均属于法定的除外责任,二者在实践中也常常是相关联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项下的经营困难的除外责任以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项下的货损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的除外责任的适用条件均非常严格,在实践中应当谨慎掌握。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18A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