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大以来,通过在各领域各层次努力地推动,中国已建立起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协商系统。在协商主体方面,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的核心,国家机关是协商民主的骨干,广大民众是协商民主的基石,党-国家-社会的主体结构已经锻造成型。在协商活动方面,政党协商具有政治宏观性,国家协商具有国家主导性,社会协商具有内容直接性。政党协商、国家协商及社会协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协商民主的理念与要求。在协商条件方面,要让协商系统运转正常,首先协商各方能够有平等机会提出自己的偏好要求及主张,其次协商各方在提出过程中要以公共的理由去说服他人,最后协商过程中协商各方要真诚以待。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专题课题(17ZTB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