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目标。纵观现代国家在完善自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时无不依靠法治的力量,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就是法治的现代化,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让法治发挥最基础的支撑作用,即依法治国。其在立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就是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权的划分,具体来讲就是《立法法》出台后如何界定地方立法权限问题,基于中国央地立法体制构建的实践经验,在中央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能动发挥地方的治理能力,扩容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完善地方立法权限的事后监督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在各自治理范围充分做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4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