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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二十八年的“黑户”男子不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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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的夏季,一位无户口的金先生向辽宁绥中县公安局民心网反映,“我今年二十八岁,是无户口人员,28年前在新疆被人抱养,现生活在辽宁。因辽宁,新疆两地相隔太远,养父母年事已高,需要照料,而且中间人或已死亡,我不能去新疆领养地落实领养的情况,无能力收集相关材料,我请求辽宁省公安厅的户政部门,葫芦岛市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去帮我,把我的情况落实后,户口落到养父的户口本上,这样能合理合法地在社会上生活,能和正常人一样娶妻生子,出行入住,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作者 孙彪
机构地区 绥中县公安局
出处 《民心》 2019年第6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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