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互助会是基于血缘和地缘产生的开展民间小额信用贷款的组织,它存在着组会入会无门槛限制、参会人员角色多变、资金有进无出的问题,及合法性界限模糊、习惯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导致约束力不够、监管体制混乱、裁量标准不统一的法律风险。为此,应制定经济互助会管理法,选择改变经济互助会性质,或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行登记及分级监管机制等措施为内容的维持经济互助会性质的路径,完善我国经济互助会的监管法律制度。
出处
《理论观察》
2019年第5期102-105,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