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颁布及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意味着内部控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视,并对其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提供了一系列的依据,开启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新篇章。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还处于实施运行测试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内部控制系统,在不断变化的政府改革中,《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要求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多来自于内部控制的状况,所以固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阶段内部控制的要求,尤其广东在率先实行简政强权的机构改革当中,与时俱进的单位内部控制在设计层面应该站在新的高度不断地深入和细化。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1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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