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内容与IFRS16整体趋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而言,将不再需要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所有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均采用融资租赁的方法处理。新租赁准则将对承租人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于此前以经营租赁的形式持有较大比例的“表外资产负债”的公司,如连锁零售业。本文讨论了连锁零售企业在具体实施新租赁准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使用权资产与负债认定的判断、财务报表列报及关键财务指标产生的变化影响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连锁零售企业在具体实施新租赁准则过程中的合理化应对措施。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18期152-1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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