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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投资公司对对赌协议条款的注意事项及其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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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创业和成长投资市场已经排名世界第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得资本市场非常活跃,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又称估值调整机制,以下简称VAM)作为股权投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常见于创投资本和成长资本等不以取得被投资公司控股权为目的私募股权投资的中,成为投融资的重要合同条款。投融资双方未来根据目标企业运营业绩,按照约定对资产或者股权进行对价调整,但是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对价调整的依据、对价调整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应缴税还缺乏确定性规范。本文就投资公司如何防止VAM无效及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作者 王莉
出处 《财讯》 2019年第16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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