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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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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制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准则中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规定等。本文主要探讨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从单位和财务人员两个层面分析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所面临的挑战,最后针对单位和财务人员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所面对的难点和新要求,提出了推进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
作者 张帆
出处 《财讯》 2019年第17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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